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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取自己為"愛",真是自討苦吃!

 

  會叫自己"愛"其實是源自於最初格子的名稱"原來教養是愛這麼回事"裡的"愛"字,當初會取這個名稱,是臨時起的意,就跟想寫格子的衝動一樣,突發奇想的成份居多,在"天空"裡一用就是一年。而且,當初的想法也非常簡單,關於孩子教養的一切幾乎歸我管,那麼理所當然,自然而然的,教養就是"愛"這麼回事啦,所以,取這樣的名字一點也不為過吧?!根本壓根沒想過要放大自己成為教養的主流,況且自己也不成氣候。

 

  不過,自從格子從"天空"搬到現在的"痞客邦",名稱也隨之更改為"尋千世界:訴說的是勛與倩世界裡的美味關係"之後,突然開始覺得叫自己"愛",以及聽別人喊自己"愛"是一件再彆扭不過的事。沒錯,我指的就是我們相認的那一刻,與向野兔自我介紹的頃刻間,你知道嗎,天仙妹,當時尷尬到無地自容,羞紅著臉的我真想轉身一走了之。

 

  反正聽到"愛"就是覺得渾身不自在,因此,我特地在此聲明,從今以後,你最好叫我Sally,因為那是從我讀書以來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英文名字。或,你也可以叫我勛媽或倩媽(因為你知道嗎,我正好是勛和倩的媽),如果你的年紀比我小的話。再者,叫我莎妹,如果你確定大我好幾歲。不然,叫我孟,我也心甘情願,因為那是身分證上中文名字的第二個字。不過,請切記,請不要叫我格主,因為我是格子的主人,我不想被這麼叫。更不要,勛大大,倩大大,莎大大,或孟大大啦直言不諱或裝熟的叫,即使我的身材不算太小,行動也有點緩慢,不過也不至於到要用兩個"大"字來形容我。

 

  不想再自討苦吃了,請規規矩矩的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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